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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8国际“两高”、“双高”企业上市核查要点及应对策略|ABO女A女O车GL|

发布时间:2025-01-20 16:36:51 | 关注: |

  我国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ღ★✿◈✿,越来越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地位ღ★✿◈✿。为配合国家政策方针ღ★✿◈✿,证券监管部门开始对上市公司的环保属性ღ★✿◈✿、环保措施做出要求ღ★✿◈✿,近几年涉及“两高”ღ★✿◈✿、“双高”的问题频繁出现在审核问询函中ღ★✿◈✿。

  何为“两高”ღ★✿◈✿、“双高”?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两高”ღ★✿◈✿、“双高”的审核态度是什么?涉及“两高”ღ★✿◈✿、“双高”的企业能否成功上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ღ★✿◈✿,六大高耗能行业分别为ღ★✿◈✿:石油加工ღ★✿◈✿、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非金属矿物制品业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电力ღ★✿◈✿、热力生产和供应业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2月26日印发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ღ★✿◈✿,高耗能行业范围为ღ★✿◈✿:石油ღ★✿◈✿、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非金属矿物制品业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电力ღ★✿◈✿、热力生产和供应业ღ★✿◈✿。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6月27日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规定ღ★✿◈✿:“各地针对钢铁ღ★✿◈✿、建材ღ★✿◈✿、焦化ღ★✿◈✿、铸造ღ★✿◈✿、有色ღ★✿◈✿、化工等高排放行业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ღ★✿◈✿,实施差别化管理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ღ★✿◈✿,各地针对钢铁ღ★✿◈✿、建材ღ★✿◈✿、焦化ღ★✿◈✿、铸造ღ★✿◈✿、电解铝ღ★✿◈✿、化工等高排放行业ღ★✿◈✿,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ღ★✿◈✿,实施差别化管理ღ★✿◈✿,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ღ★✿◈✿、工序和设备ღ★✿◈✿。

  2021年5月30日ღ★✿◈✿,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ღ★✿◈✿、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ღ★✿◈✿,“两高”项目即指高耗能ღ★✿◈✿、高排放的项目ღ★✿◈✿,暂按煤电ღ★✿◈✿、石化ღ★✿◈✿、化工ღ★✿◈✿、钢铁ღ★✿◈✿、有色金属冶炼ღ★✿◈✿、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ღ★✿◈✿。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ღ★✿◈✿,2007年6月ღ★✿◈✿,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ღ★✿◈✿,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国务院同意ღ★✿◈✿,将名称修改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ღ★✿◈✿,“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这一表述即出自此处ღ★✿◈✿。截至目前ღ★✿◈✿,该《名录》共发布12版ABO女A女O车GLღ★✿◈✿。2008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发布时ღ★✿◈✿,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相关负责人明确了“双高”产品的定义ღ★✿◈✿:“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ღ★✿◈✿、难以治理的产品ღ★✿◈✿;“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ღ★✿◈✿、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ღ★✿◈✿、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ღ★✿◈✿。

  现行最新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认定共有932项“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159项产品除外工艺ღ★✿◈✿,79项环境保护重点设备ღ★✿◈✿。932项“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中ღ★✿◈✿,具有“高污染”特性产品326项ღ★✿◈✿,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产品223项ღ★✿◈✿,具有“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双重特性产品383项ღ★✿◈✿。

  “两高”与“双高”出处不同ღ★✿◈✿,其内涵和外延虽然可能在某些方面重合ღ★✿◈✿,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ღ★✿◈✿,也非常容易混淆ღ★✿◈✿。“两高”主要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ღ★✿◈✿,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ღ★✿◈✿、碳排放达峰目标等ღ★✿◈✿。而“双高”主要针对具体产品ღ★✿◈✿,重点关注的是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ღ★✿◈✿。

  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高耗能ღ★✿◈✿、高排放行业ღ★✿◈✿;发行人已建ღ★✿◈✿、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ღ★✿◈✿,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ღ★✿◈✿。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20年2月26日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作出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50号建议的答复》等文件的有关规定ღ★✿◈✿,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ღ★✿◈✿,高耗能行业范围为ღ★✿◈✿:石油ღ★✿◈✿、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非金属矿物制品业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电力ღ★✿◈✿、热力生产和供应业ღ★✿◈✿。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业务合同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ღ★✿◈✿,发行人自身为控股公司ღ★✿◈✿,子公司长塑实业ღ★✿◈✿、福建长塑(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ღ★✿◈✿,不属于上述高耗能行业ღ★✿◈✿,但发行人子公司中仑塑业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属于上述高耗能行业ღ★✿◈✿。

  根据《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ღ★✿◈✿。

  中仑塑业报告期内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天然气ღ★✿◈✿、电力ღ★✿◈✿、水ღ★✿◈✿、蒸汽ღ★✿◈✿,均从外部购入ღ★✿◈✿。中仑塑业报告期内能耗情况(按折标系数转化为标准煤计算)如下表所示ღ★✿◈✿:

  报告期内ღ★✿◈✿,中仑塑业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消耗折算标准煤的数量分别为10,211.11吨ღ★✿◈✿、10,327.93吨ღ★✿◈✿、11,346.50吨和5,336.67吨ABO女A女O车GLღ★✿◈✿,平均能耗分别为0.11吨标准煤/万元ღ★✿◈✿、0.08吨标准煤/万元ღ★✿◈✿、0.08吨标准煤/万元和0.07吨标准煤/万元ღ★✿◈✿,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分别为18.81%ღ★✿◈✿、14.64%ღ★✿◈✿、14.55%和12.73%ღ★✿◈✿,显著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ღ★✿◈✿。

  综合上述ღ★✿◈✿,中仑塑业各期的平均能耗情况(按折标系数转化为标准煤计算)显著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ღ★✿◈✿,且中仑塑业能源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在10%以下ღ★✿◈✿,中仑塑业生产过程中能耗较低且不依赖于消耗能源ღ★✿◈✿。中仑塑业所处行业虽属于高耗能行业ღ★✿◈✿,但中仑塑业不属于高耗能企业ღ★✿◈✿。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6月27日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规定ღ★✿◈✿:“各地针对钢铁ღ★✿◈✿、建材ღ★✿◈✿、焦化ღ★✿◈✿、铸造ღ★✿◈✿、有色ღ★✿◈✿、化工等高排放行业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ღ★✿◈✿,实施差别化管理ღ★✿◈✿。”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规定ღ★✿◈✿,“各地针对钢铁ღ★✿◈✿、建材ღ★✿◈✿、焦化ღ★✿◈✿、铸造ღ★✿◈✿、电解铝ღ★✿◈✿、化工等高排放行业ღ★✿◈✿,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ღ★✿◈✿,实施差别化管理ღ★✿◈✿,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ღ★✿◈✿、工序和设备ღ★✿◈✿。”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长塑实业ღ★✿◈✿、福建长塑不属于上述高排放行业ღ★✿◈✿。发行人子公司中仑塑业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之“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等文件规定的高排放行业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ღ★✿◈✿,中仑塑业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ღ★✿◈✿。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ღ★✿◈✿,引导企业绿色转型ღ★✿◈✿,2021年10月ღ★✿◈✿,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ღ★✿◈✿,中仑塑业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ღ★✿◈✿。

  中仑塑业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经具有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后达标ღ★✿◈✿。报告期内ღ★✿◈✿,中仑塑业委托第三方进行了环保核查ღ★✿◈✿,具体项目包括废水ღ★✿◈✿、废气ღ★✿◈✿、氨氮等ღ★✿◈✿,厦门金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月出具《检测报告》ღ★✿◈✿。报告期内ღ★✿◈✿,中仑塑业污染物排放均在排放限制以内ღ★✿◈✿,符合相关标准ღ★✿◈✿。

  根据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安监科出具的证明ღ★✿◈✿,确认ღ★✿◈✿:“中仑塑业的生产 PA6 的过程系聚合过程ღ★✿◈✿,生产过程具有自动化ღ★✿◈✿、封闭性特点ღ★✿◈✿;该公司主要通过聚合装置将原材料己内酰胺转化为尼龙6切片ღ★✿◈✿,即其生产过程系高分子聚合过程ღ★✿◈✿,污染物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排放ღ★✿◈✿,企业排污较少ღ★✿◈✿。

  自中仑塑业成立以来ღ★✿◈✿,其建成项目和开工在建项目已履行环评手续ღ★✿◈✿,建成项目已履行环保验收手续ღ★✿◈✿。中仑塑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较少ღ★✿◈✿,主要污染物为工业废水ღ★✿◈✿,该污染物由中仑塑业预处理后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统一处理及检测ღ★✿◈✿,截至当前ღ★✿◈✿,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ღ★✿◈✿,未收到有关中仑塑业环保方面的社会(包括但不限于媒体ღ★✿◈✿、群众等)投诉ღ★✿◈✿、举报等ღ★✿◈✿。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ღ★✿◈✿,中仑塑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园区有关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ღ★✿◈✿,其所从事的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及园区有关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ღ★✿◈✿、法规要求ღ★✿◈✿,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ღ★✿◈✿,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ღ★✿◈✿。……”

  根据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ღ★✿◈✿,确认ღ★✿◈✿:“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ღ★✿◈✿,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ღ★✿◈✿,其所从事的业务及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ღ★✿◈✿、法规要求ღ★✿◈✿,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ღ★✿◈✿,亦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ღ★✿◈✿。”

  根据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确认情况属实的发行人《说明》ღ★✿◈✿,确认ღ★✿◈✿:“中仑塑业(福建)有限公司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6月30日ღ★✿◈✿,未被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过ღ★✿◈✿。”

  综上ღ★✿◈✿,虽然中仑塑业所属行业为高排放行业ღ★✿◈✿,但其自身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实际排放较少ღ★✿◈✿,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ღ★✿◈✿。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ღ★✿◈✿,长塑实业及新阳分公司已建ღ★✿◈✿、在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审批ღ★✿◈✿、核准ღ★✿◈✿、备案等程序ღ★✿◈✿,取得相应节能审查意见ღ★✿◈✿,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市标准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不存在被关停风险ღ★✿◈✿。

  根据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环保安监科出具的证明ღ★✿◈✿,中仑塑业已建ღ★✿◈✿、在建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ღ★✿◈✿、泉州市标准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并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ღ★✿◈✿,不存在被关停风险ღ★✿◈✿。

  根据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出具的证明ღ★✿◈✿,中仑塑业及福建长塑在惠已建ღ★✿◈✿、在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审批ღ★✿◈✿、核准ღ★✿◈✿、备案等程序ღ★✿◈✿,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ღ★✿◈✿、省ღ★✿◈✿、市标准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并已取得相应节能审查意见ღ★✿◈✿,不存在因能耗“双控”被关停风险ღ★✿◈✿。

  报告期内ღ★✿◈✿,长塑实业生产过程中耗能折算标准煤的数量分别为2,291.68吨ღ★✿◈✿、29,382.27吨和29,902.45吨ღ★✿◈✿,平均能耗分别为0.18吨标准煤/万元ღ★✿◈✿、0.20吨标准煤/万元和0.16吨标准煤/万元ღ★✿◈✿,长塑实业2019年-2021年生产平均能耗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仅为31.93%ღ★✿◈✿、35.28%及29.87%ღ★✿◈✿,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ღ★✿◈✿。

  报告期内ღ★✿◈✿,中仑塑业生产过程中主要能源消耗折算标准煤的数量分别为12,355.76吨ღ★✿◈✿、10,211.11吨和10,327.93吨,平均能耗分别为0.10吨标准煤/万元ღ★✿◈✿、0.11吨标准煤/万元和0.08吨标准煤/万元ღ★✿◈✿,占相应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分别为18.07%龙8国际ღ★✿◈✿、18.81%和14.64%ღ★✿◈✿,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ღ★✿◈✿。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ღ★✿◈✿,长塑实业及新阳分公司已建ღ★✿◈✿、在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审批ღ★✿◈✿、核准ღ★✿◈✿、备案等程序ღ★✿◈✿,取得相应节能审查意见ღ★✿◈✿,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厦门市标准ღ★✿◈✿,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不存在被关停风险ღ★✿◈✿。

  根据惠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出具的证明ღ★✿◈✿,中仑塑业及福建长塑在惠已建ღ★✿◈✿、在建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需的审批ღ★✿◈✿、核准ღ★✿◈✿、备案等程序ღ★✿◈✿,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ღ★✿◈✿、省ღ★✿◈✿、市标准,满足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并已取得相应节能审查意见ღ★✿◈✿,不存在因能耗“双控”被关停风险ღ★✿◈✿。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ღ★✿◈✿,高耗能行业包括“石油加工ღ★✿◈✿、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非金属矿物制品业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电力ღ★✿◈✿、热力生产和供应业”ღ★✿◈✿。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属于国家统计局上述文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龙8国际官方网站ღ★✿◈✿!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ღ★✿◈✿,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ღ★✿◈✿、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ღ★✿◈✿,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ღ★✿◈✿,非金属矿物制品业ღ★✿◈✿,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ღ★✿◈✿,电力ღ★✿◈✿、热力生产和供应业”ღ★✿◈✿。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述文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ღ★✿◈✿。

  根据前述有关规定ღ★✿◈✿,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属于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ღ★✿◈✿。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的《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ღ★✿◈✿,高排放行业包括“钢铁ღ★✿◈✿、建材ღ★✿◈✿、焦化ღ★✿◈✿、铸造ღ★✿◈✿、有色ღ★✿◈✿、化工”等行业ღ★✿◈✿。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属于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排放行业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消耗换算成标准煤计算单位的综合能源消耗量分别为5,663.41吨ღ★✿◈✿、6,348.54吨ღ★✿◈✿、5,134.49吨ღ★✿◈✿、3,148.47吨ღ★✿◈✿,均低于一万吨ღ★✿◈✿;且发行人的平均能耗分别为0.036吨标准煤/万元ღ★✿◈✿、0.053吨标准煤/万元ღ★✿◈✿、0.051吨标准煤/万元ღ★✿◈✿、0.025吨标准煤/万元ღ★✿◈✿,除我国2021年1-6月单位GDP能耗数据未有公开数据外ღ★✿◈✿,发行人的平均能耗占2018年度ღ★✿◈✿、2019年度ღ★✿◈✿、2020年度我国单位GDP能耗的比例仅为6.13%ღ★✿◈✿、9.28%ღ★✿◈✿、8.93%ღ★✿◈✿,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ღ★✿◈✿。此外ღ★✿◈✿,报告期内江西省和赣州市未将发行人指定为重点用能单位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ღ★✿◈✿、蒸汽和天然气ღ★✿◈✿,未直接使用煤炭ღ★✿◈✿。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主要能源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均未超过3%ღ★✿◈✿,营业成本中能源成本占比较低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171号)ღ★✿◈✿,发行人未被列入2021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ღ★✿◈✿。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ღ★✿◈✿,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未列入其列示的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ღ★✿◈✿、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5月16日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ღ★✿◈✿、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第八条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ღ★✿◈✿,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ღ★✿◈✿:(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ღ★✿◈✿,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ღ★✿◈✿,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ღ★✿◈✿;(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与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ღ★✿◈✿、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ღ★✿◈✿,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ღ★✿◈✿,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ღ★✿◈✿,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ღ★✿◈✿,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ღ★✿◈✿,经查验ღ★✿◈✿,发行人报告期内未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废气ღ★✿◈✿、废水ღ★✿◈✿、固体废弃物和噪声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ღ★✿◈✿。

  根据发行人于2016年3月30日取得的《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ღ★✿◈✿,发行人于红金工业园区旧厂“年产19,550t动力电池用高性能硫酸钴及500t碳酸锂正极前驱体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主要常规污染物CODღ★✿◈✿、NH3-Nღ★✿◈✿、SO2ღ★✿◈✿、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3.48t/aღ★✿◈✿、0.072t/a龙八国际娱乐官网appღ★✿◈✿,ღ★✿◈✿、1.448t/a和6.777t/aღ★✿◈✿。发行人红金工业园旧厂区已于2020年9月停产ღ★✿◈✿,洋塘工业园新厂区于2020年11月试生产ღ★✿◈✿,于2021年6月正式投产ღ★✿◈✿。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9月6日取得《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试行)》及于2019年9月17日取得《江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置换确认书(暂行)》ღ★✿◈✿,发行人于洋塘工业园新厂区“年产2万吨钴ღ★✿◈✿、1万吨镍金属量系列产品异地智能化技术改造升级及原辅材料配套生产项目”主要常规污染物CODღ★✿◈✿、NH3-Nღ★✿◈✿、SO2ღ★✿◈✿、NOx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9.521t/aღ★✿◈✿、3.321t/aღ★✿◈✿、65.91t/a和0.075t/a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检测值低于相应的排放限值ღ★✿◈✿,主要污染物不存在超量排放的情形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力ღ★✿◈✿、蒸汽和天然气ღ★✿◈✿,未直接使用煤炭能源ღ★✿◈✿,不会产生大量高碳排放ღ★✿◈✿,平均能耗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水平ღ★✿◈✿,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ღ★✿◈✿,且报告期内未被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ღ★✿◈✿。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已建ღ★✿◈✿、在建ღ★✿◈✿、拟建项目所属行业主要集中于“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大类中的“C3219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和“C3211铜冶炼”的两个小类ღ★✿◈✿。上述行业属于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ღ★✿◈✿。

  但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行的建设项目的实际耗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来看ღ★✿◈✿,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建设项目平均能耗低于我国单位GDP能耗ღ★✿◈✿,且发行人未被国家和地方列入重点高耗能行业监察范围ღ★✿◈✿、未被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ღ★✿◈✿,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节能降耗措施ღ★✿◈✿,生产过程中亦未产生大量高碳排放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低于环保部门批准的总量控制指标ღ★✿◈✿,综上ღ★✿◈✿,发行人报告期内运行及目前在建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ღ★✿◈✿。

  说明发行人已建ღ★✿◈✿、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ღ★✿◈✿,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ღ★✿◈✿。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龙8国际ღ★✿◈✿,能源消费双控是指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ღ★✿◈✿,具体而言按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ღ★✿◈✿,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ღ★✿◈✿,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ღ★✿◈✿。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ღ★✿◈✿,重点用能单位是指ღ★✿◈✿:(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ღ★✿◈✿;(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不满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ღ★✿◈✿,各地区根据国家分解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ღ★✿◈✿,结合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实际情况ღ★✿◈✿,合理分解本地区“百家”“千家”“万家”企业“十三五”及年度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ღ★✿◈✿。“百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ღ★✿◈✿,“千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ღ★✿◈✿,“万家”企业名单及“双控”目标原则上由地市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公布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发改办环资[2019]351号)ღ★✿◈✿、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陕发改环资[2020]282号ღ★✿◈✿、[2021]345号龙8游戏官网网址ღ★✿◈✿,ღ★✿◈✿、[2022]348号及[2023]186号)以及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宝鸡市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等ღ★✿◈✿,发行人及子公司未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ღ★✿◈✿。另结合报告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情况(经统计测算ღ★✿◈✿,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均远低于5,000吨标准煤ღ★✿◈✿,具体测算过程详见本题之“(三)发行人的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中的回复)ღ★✿◈✿,发行人及子公司未纳入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实施范围ღ★✿◈✿。

  根据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ღ★✿◈✿,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ღ★✿◈✿、高排放企业ღ★✿◈✿,亦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ღ★✿◈✿,发行人投资项目符合能源消费双控和节能审查等方面的要求ღ★✿◈✿。

  综上ღ★✿◈✿,发行人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ღ★✿◈✿,未被节能部门实施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或采取能耗控制措施ღ★✿◈✿,发行人已建ღ★✿◈✿、在建项目和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较低以及用能工艺简单ღ★✿◈✿、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节能标准ღ★✿◈✿、规范建设ღ★✿◈✿,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ღ★✿◈✿。

  报告期各期ღ★✿◈✿,公司能源消费金额分别为253.81万元ღ★✿◈✿、330.58万元ღ★✿◈✿、603.41万元和345.22万元ღ★✿◈✿,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为0.31%ღ★✿◈✿、0.31%ღ★✿◈✿、0.57%和0.62%ღ★✿◈✿,能源消耗占比较低ღ★✿◈✿。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规定折算方法ღ★✿◈✿,将发行人采购耗用的主要能源转化为吨标准煤ღ★✿◈✿,与国家单位GDP能耗进行比对ღ★✿◈✿。发行人每万元收入的平均能耗分别为0.0044吨标准煤/万元ღ★✿◈✿、0.0051吨标准煤/万元ღ★✿◈✿、0.0123吨标准煤/万元和0.0148吨标准煤/万元ღ★✿◈✿,远低于同期国家单位GDP能耗水平ღ★✿◈✿。

  此外ღ★✿◈✿,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用能情况ღ★✿◈✿,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证明确认ღ★✿◈✿,发行人不属于高耗能ABO女A女O车GLღ★✿◈✿、高排放企业ღ★✿◈✿,亦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ღ★✿◈✿,2020年至今ღ★✿◈✿,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能源消费双控ღ★✿◈✿、节能审查等方面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情形ღ★✿◈✿,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ღ★✿◈✿。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后续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计划及具体时间安排ღ★✿◈✿,是否存在不确定性ღ★✿◈✿。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12月印发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ღ★✿◈✿,“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ღ★✿◈✿,按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ღ★✿◈✿,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ღ★✿◈✿,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ღ★✿◈✿。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ღ★✿◈✿、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ღ★✿◈✿,引导转变发展理念ღ★✿◈✿。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ღ★✿◈✿,开展目标评价考核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ღ★✿◈✿。”

  根据《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总体方案(2021—2022年)》的相关规定ღ★✿◈✿,山东省在制定全省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在辖区各地级市之间进行分解ღ★✿◈✿,且主要针对“两高”项目实施能源消费“双控”ღ★✿◈✿。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ღ★✿◈✿,“两高”项目是指“炼化ღ★✿◈✿、焦化ღ★✿◈✿、煤制液体燃料ღ★✿◈✿、基础化学原料ღ★✿◈✿、化肥ღ★✿◈✿、轮胎ღ★✿◈✿、水泥ღ★✿◈✿、石灰ღ★✿◈✿、沥青防水材料ღ★✿◈✿、平板玻璃ღ★✿◈✿、陶瓷ღ★✿◈✿、钢铁ღ★✿◈✿、铁合金ღ★✿◈✿、有色ღ★✿◈✿、铸造ღ★✿◈✿、煤电”16个产业涉及的部分产品ღ★✿◈✿。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ღ★✿◈✿,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两高”项目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发改项审[2023]29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审查意见》ღ★✿◈✿,“项目增加值能耗对烟台市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ღ★✿◈✿。”“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修改版ღ★✿◈✿,对项目设计ღ★✿◈✿、开工ღ★✿◈✿、施工ღ★✿◈✿、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管理中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ღ★✿◈✿,严格落实关于将该项目纳入本市能耗双控的承诺ღ★✿◈✿,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ღ★✿◈✿。”

  为满足项目所在地的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本次募投项目在工艺设备ღ★✿◈✿、自动控制ღ★✿◈✿、建筑ღ★✿◈✿、能源节约等方面均采取节能措施ღ★✿◈✿。本次募投项目节能报告的结论意见为ღ★✿◈✿:“三ღ★✿◈✿、项目能效指标满足相关要求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ღ★✿◈✿。项目单位产品能耗指标优于《合成纤维制造业(锦纶6)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I级基准值ღ★✿◈✿,优于国内同行业平均能耗指标ღ★✿◈✿,万元产值能耗指标优于龙口市2025年的节能目标值ღ★✿◈✿。”

  综上ღ★✿◈✿,山东省主要针对“两高”项目实施能源消费“双控”ღ★✿◈✿,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两高”项目ღ★✿◈✿。本次募投项目的万元产值能耗指标低于龙口市2025年的节能目标值ღ★✿◈✿,能效指标符合相关要求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七条规定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ღ★✿◈✿。”第九条规定ღ★✿◈✿,“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ღ★✿◈✿,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ღ★✿◈✿,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ღ★✿◈✿。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ღ★✿◈✿,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ღ★✿◈✿、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ღ★✿◈✿,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ღ★✿◈✿,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ღ★✿◈✿,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ღ★✿◈✿,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ღ★✿◈✿。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ღ★✿◈✿,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ღ★✿◈✿。”

  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规定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项目审批ღ★✿◈✿、核准ღ★✿◈✿、备案权限ღ★✿◈✿,山东省节能审查实行分级ღ★✿◈✿、分类管理ღ★✿◈✿。具体审批权限如下ღ★✿◈✿:

  根据山东宗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编制的《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报告(修改版)》(以下简称“《节能报告》修改版”)ღ★✿◈✿,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预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ღ★✿◈✿,对应的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ღ★✿◈✿。2023年8月22日ღ★✿◈✿,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出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差别化锦纶长丝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项审[2023]298号)ღ★✿◈✿,审查意见为“经审查ღ★✿◈✿,原则同意《节能报告》修改版ღ★✿◈✿。”

  综上所述ღ★✿◈✿,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报告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ღ★✿◈✿,能效指标符合相关要求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ღ★✿◈✿。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ღ★✿◈✿,发行人香兰素相关产品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请依据我会2021年6月提出的注册阶段问询问题ღ★✿◈✿,披露未来对该类产品的压降计划ღ★✿◈✿,并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ღ★✿◈✿、预期压降目标以及当前中央和地方环保政策要求ღ★✿◈✿,披露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ღ★✿◈✿。

  发行人主要产品丁香酚香兰素和阿魏酸香兰素等香兰素产品被列入《“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ღ★✿◈✿,在公司香兰素产品或其生产工艺被调出上述名录前矿业公司ღ★✿◈✿,ღ★✿◈✿,公司将采用积极稳妥的压降计划ღ★✿◈✿:

  1ღ★✿◈✿、自2022年起ღ★✿◈✿,本次募投项目“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和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涉及的香兰素产品不再投产ღ★✿◈✿,其规划产能调整给其他适销产品ღ★✿◈✿;

  2ღ★✿◈✿、自2022年起ღ★✿◈✿,公司香兰素产品的年产量和销量向下压降ღ★✿◈✿,2022年压降至150吨以内ღ★✿◈✿、2023年压降至120吨以内ღ★✿◈✿、2024年及之后压降至100吨以内并将香兰素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降至10%以内ღ★✿◈✿。

  丁香酚香兰素和阿魏酸香兰素等香兰素产品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重要产品之一ღ★✿◈✿。报告期内ღ★✿◈✿,发行人香兰素产品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香兰素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及毛利额占比均在30%以内ღ★✿◈✿,且逐年降低ღ★✿◈✿,香兰素产品收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整体影响较为有限ღ★✿◈✿。2021年ღ★✿◈✿,香兰素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15.82%ღ★✿◈✿、香兰素产品毛利额占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为9.95%ღ★✿◈✿,占比较低ღ★✿◈✿。按照各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ღ★✿◈✿,扣除香兰素产品毛利占比额后ღ★✿◈✿,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349.05万元ღ★✿◈✿、6,024.69万元和7,999.47万元ღ★✿◈✿,盈利能力较好ღ★✿◈✿。

  发行人压降计划已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ღ★✿◈✿,主要通过产能内部转化实现ღ★✿◈✿,将香兰素产品的产能转换为其他适销产品ღ★✿◈✿。发行人压降计划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ღ★✿◈✿。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ღ★✿◈✿,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ღ★✿◈✿,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ღ★✿◈✿。

  发行人子公司刚果腾远ღ★✿◈✿、维克托ღ★✿◈✿、香港腾远于境外从事经营活动ღ★✿◈✿;境内子公司赣州摩通ღ★✿◈✿、上海腾远主要从事贸易活动ღ★✿◈✿,另一子公司江西新美特报告期内已停产ღ★✿◈✿,该等境内子公司均不存在生产的产品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情形ღ★✿◈✿。

  除子公司外ღ★✿◈✿,发行人母公司于境内从事钴ღ★✿◈✿、铜产品的生产ღ★✿◈✿、销售ღ★✿◈✿,其中钴产品不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铜产品虽然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列示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发行人的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会对环境造成高污染及高风险ღ★✿◈✿,具体如下ღ★✿◈✿:

  2ღ★✿◈✿、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电力ღ★✿◈✿、蒸汽和天然气ღ★✿◈✿,未直接使用煤炭ღ★✿◈✿,不会产生大量高碳排放ღ★✿◈✿,发行人于生产过程中已采取相应节能降耗措施ღ★✿◈✿,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国家ღ★✿◈✿、江西省ღ★✿◈✿、赣州市的单位平均能耗ღ★✿◈✿。

  3ღ★✿◈✿、就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而言ღ★✿◈✿,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显著低于相应的主管部门核定排放限值ღ★✿◈✿,主要污染物均不存在超量ღ★✿◈✿、超标排放的情形ღ★✿◈✿。

  4ღ★✿◈✿、发行人的环保治理设施的技术工艺稳定ღ★✿◈✿,相关设施设备有效运行ღ★✿◈✿,能够满足发行人的污染物需求ღ★✿◈✿,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风险ღ★✿◈✿。

  综上ღ★✿◈✿,虽然发行人的电积铜产品在分类上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列示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其实际生产工艺ღ★✿◈✿、设备耗能ღ★✿◈✿、污染物产出与处理等方面与传统火法冶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ღ★✿◈✿,因此发行人的电积铜生产不存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重大风险的情形ღ★✿◈✿。

  电积铜产品系发行人的主要产品ღ★✿◈✿。电积铜虽然属于名录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如前所述ღ★✿◈✿,发行人通过湿法冶炼产出的电积铜不会对环境造成高污染与高风险ღ★✿◈✿。

  同时发行人目前的电积铜产品主要由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生产并通过香港维克托进行销售ღ★✿◈✿,境外生产电积铜产品不受国内相关名录规范ღ★✿◈✿,且随着刚果腾远电积铜生产线陆续投产及扩产ღ★✿◈✿,刚果腾远电积铜产量持续增长且占比不断提高ღ★✿◈✿。

  随着境外子公司刚果腾远陆续投产及扩产ღ★✿◈✿,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内生产的电积铜产量及其占发行人电积铜产量的比例呈现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ღ★✿◈✿,同时ღ★✿◈✿,2018年后随着刚果腾远的建成投产ღ★✿◈✿,发行人境内生产电积铜所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已较低ღ★✿◈✿,且呈现逐年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ღ★✿◈✿。

  2021年1-6月ღ★✿◈✿,发行人采购钴精矿和钴中间品分别为0金属吨和1,811.81金属吨ღ★✿◈✿,2021年1-6月发行人境内电积铜产量仅有76.55吨ღ★✿◈✿。2020年度ღ★✿◈✿,发行人采购钴精矿和钴中间品分别为50.75金属吨和3,871.98金属吨ღ★✿◈✿,2020年发行人境内电积铜产量仅有147.22吨ღ★✿◈✿。发行人后续境内原材料采购仍将维持这一结构ღ★✿◈✿,原材料中伴生的铜金属也将保持较低的水平ღ★✿◈✿,以钴中间品或钴精矿为原料生产的电积铜产量也将保持较低的水平ღ★✿◈✿。

  公司产品中的氯酸钠和三氯化磷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环境风险产品ღ★✿◈✿。2018年ღ★✿◈✿、2019年和2020年ღ★✿◈✿,发行人氯酸钠和三氯化磷产品销售合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7.40%ღ★✿◈✿、33.05%和33.26%ღ★✿◈✿。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专项核查中回复称ღ★✿◈✿,针对氯酸钠和三氯化磷产品ღ★✿◈✿,发行人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制定明确的压降计划ღ★✿◈✿,发行人预计三年内将氯酸钠和三氯化磷产品的收入占比压降至15%以内ღ★✿◈✿,五年内将其收入占比压降至10%以内ღ★✿◈✿。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对于列入《“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产品ღ★✿◈✿,国家或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是否有强制性的压降要求ღ★✿◈✿,发行人制定其压降计划依据的国家法规及相关政策ღ★✿◈✿;结合氯酸钠和三氯化磷等高环境风险产品占发行人收入ღ★✿◈✿、利润的比重ღ★✿◈✿,及发行人压降计划的起止时点ღ★✿◈✿、详细安排ღ★✿◈✿,说明发行人产品氯酸钠和三氯化磷被列入高环境风险产品及据此制定的压降计划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ღ★✿◈✿;请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就该事项进行补充披露ღ★✿◈✿。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ღ★✿◈✿。

  氯酸钠广泛应用于污水治理ღ★✿◈✿、消毒杀菌ღ★✿◈✿、环保漂白等新领域ღ★✿◈✿,也作为推进剂的原料应用于军工领域ღ★✿◈✿,相较于原烟花爆竹等传统下游行业有了较大变化和提升ღ★✿◈✿。三氯化磷作为化工原料ღ★✿◈✿,广泛应用于医药ღ★✿◈✿、染料ღ★✿◈✿、新型增塑剂ღ★✿◈✿、农药及阻燃剂的生产ღ★✿◈✿。上述产品在国民经济生产和国防科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ღ★✿◈✿,在多个领域目前尚无可替代产品ღ★✿◈✿。

  随着工艺技术的不断迭代革新ღ★✿◈✿、以及自动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和安全环保措施的不断加强ღ★✿◈✿,氯酸钠和三氯化磷产品的环境风险已大幅降低ღ★✿◈✿。发行人采用行业内先进的清洁工艺ღ★✿◈✿,同时在产品的生产ღ★✿◈✿、储存ღ★✿◈✿、运输ღ★✿◈✿、使用等全生命周期过程采取了科学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管理手段ღ★✿◈✿,产品的环境风险已大幅降低ღ★✿◈✿。

  发行人氯酸钠和三氯化磷产品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环境风险产品ღ★✿◈✿。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现已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函》(环办政法函[2018]67号)ღ★✿◈✿,双高产品名录出台的目的系供各部门制定和调整有关产业ABO女A女O车GLღ★✿◈✿、税收ღ★✿◈✿、贸易ღ★✿◈✿、信贷等政策时参考ღ★✿◈✿,该文件并未规定名录内产品属于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ღ★✿◈✿。此外ღ★✿◈✿,《“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系动态调整名录ღ★✿◈✿,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对“双高名录”进行修订ღ★✿◈✿,并已向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等机构完成意见征集ღ★✿◈✿。中国石油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1年7月14日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的修订意见函中就包括建议将氯酸钠和三氯化磷在名录修订工作中予以调整ღ★✿◈✿,目前已经通过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组织的专家组论证ღ★✿◈✿。

  发行人压降计划预计于2022年正式启动ღ★✿◈✿,主要通过5万吨亚氯酸钠及配套项目实现内部转化ღ★✿◈✿。通过内部转化ღ★✿◈✿,一方面ღ★✿◈✿,公司氯酸钠产品的产量和销量减少ღ★✿◈✿,氯酸钠产品的收入和利润占比随之降低ღ★✿◈✿;另一方面ღ★✿◈✿,公司新增产品亚氯酸钠广泛应用于污水治理和消杀领域ABO女A女O车GLღ★✿◈✿,市场前景广阔ღ★✿◈✿,产品附加值更高ღ★✿◈✿,将会为公司带来新的更大的盈利增长点ღ★✿◈✿。此外ღ★✿◈✿,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将产业链向精细化工新材料延伸ღ★✿◈✿,随着公司精细化工产品产能利用率逐步提高ღ★✿◈✿,其收入和利润占比将会不断稳步提升ღ★✿◈✿。

  由上表可见ღ★✿◈✿,随着发行人新项目的投产ღ★✿◈✿,公司氯酸钠产量将从2023年开始逐步减少ღ★✿◈✿,同时亚氯酸钠产量逐步提升ღ★✿◈✿,压降的收入和利润将通过亚氯酸钠产品得以有效弥补ღ★✿◈✿。压降计划实施后ღ★✿◈✿,公司三氯化磷和氯酸钠两个“双高名录”产品的收入及利润占比均呈下降趋势ღ★✿◈✿,但发行人整体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保持上升趋势ღ★✿◈✿,发行人压降计划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ღ★✿◈✿。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ღ★✿◈✿,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ღ★✿◈✿,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ღ★✿◈✿。

  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氯化亚砜ღ★✿◈✿、高纯度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ღ★✿◈✿、对硝基苯甲酰氯ღ★✿◈✿、氯醚等ღ★✿◈✿,其中氯化亚砜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的“高环境风险”产品ღ★✿◈✿。除氯化亚砜外发行人生产的其他产品不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

  根据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出具的《关于建议对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氯化亚砜条目予以调整的函》ღ★✿◈✿,其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ღ★✿◈✿,讨论认为气相二氧化硫连续法工艺制备氯化亚砜是清洁生产工艺ღ★✿◈✿,污染排放少ღ★✿◈✿,环境风险低ღ★✿◈✿,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修订《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时将化亚砜从名录中删除或将气相二氧化硫连续法工艺列为除外工艺ღ★✿◈✿。2021年5月31日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出具《复函》ღ★✿◈✿,认为气相二氧化硫连续法工艺制备氯化亚砜属于清洁生产工艺ღ★✿◈✿,污染排放低ღ★✿◈✿,环境风险可控ღ★✿◈✿,下一步其在配合生态环境部修订新版本《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时将予以重点研究论证ღ★✿◈✿,如符合相应除外工艺条件将予以调整ღ★✿◈✿。根据淄博市发改委出具的证明ღ★✿◈✿、《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ღ★✿◈✿,发行人氯化亚砜产品不属于“两高”项目ღ★✿◈✿,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ღ★✿◈✿,国家及地方未制定针对上述产品产能进行淘汰ღ★✿◈✿、限产ღ★✿◈✿、压降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ღ★✿◈✿,发行人氯化亚砜产品不存在被限制生产或限制发展的情形ღ★✿◈✿。根据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ღ★✿◈✿,发行人相关产品类型不存在因环境保护政策等被限制发展情形ღ★✿◈✿。

  为保护环境ღ★✿◈✿,创造“清洁生产型企业”ღ★✿◈✿,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ღ★✿◈✿,发行人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备案ღ★✿◈✿,符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ღ★✿◈✿。

  基于发行人气相二氧化硫连续化工艺制备氯化亚砜属于生态环境部《“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客观情况ღ★✿◈✿,发行人承诺:“1ღ★✿◈✿、公司20万吨氯化亚砜及深加工项目规划的剩余5万吨氯化亚砜产能不再实施建设ღ★✿◈✿;2ღ★✿◈✿、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ღ★✿◈✿,公司氯化亚砜产能向下压降5万吨ღ★✿◈✿;3ღ★✿◈✿、公司承诺ღ★✿◈✿,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ღ★✿◈✿,将氯化亚砜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降至15%以内ღ★✿◈✿。”

  根据发行人陈述ღ★✿◈✿,发行人已形成通过氯化亚砜业务为原料ღ★✿◈✿,面向氯化亚砜下游其他羧酸衍生物ღ★✿◈✿、锂电池ღ★✿◈✿、芳纶聚合单体以及高性能新材料PEKK等四大领域的创新业态发展模式ღ★✿◈✿,未来将大力推动产业链布局的进一步完善ღ★✿◈✿,继续做大做强间/对苯二甲酰氯等核心产品ღ★✿◈✿,积极开发其他高附加值高性能材料中间体ღ★✿◈✿,重点加速推进聚醚酮酮等新材料产品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升级ღ★✿◈✿,进而进一步实现对氯化亚砜产品的压降ღ★✿◈✿。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ღ★✿◈✿,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ღ★✿◈✿,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ღ★✿◈✿。

  报告期内ღ★✿◈✿,酞菁系列颜料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60%以上ღ★✿◈✿,系公司的主要产品ღ★✿◈✿。酞菁系列颜料生产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示的鼓励类项目ღ★✿◈✿,被列入《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石化和化学工业重点发展方向之一ღ★✿◈✿,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

  公司生产的铬系颜料产品ღ★✿◈✿,包括“铅铬黄”ღ★✿◈✿、“钼铬红”ღ★✿◈✿,属于前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不是公司的主要产品ღ★✿◈✿。虽然铬系颜料产品属于前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就公司的生产实际而言ღ★✿◈✿,公司已通过工艺改进等方式降低了污染及环境风险ღ★✿◈✿。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ღ★✿◈✿,对铬系颜料生产进行清洁工艺改进和资源循环利用ღ★✿◈✿,落实了“铬系颜料产线工艺改进及铅尘综合治理”的各项举措ღ★✿◈✿。在清洁工艺改进方面ღ★✿◈✿,公司采用铬系颜料表面处理技术ღ★✿◈✿,减少重金属的析出ღ★✿◈✿,同时改造硝酸铅液生产单元ღ★✿◈✿,从源头控制铅尘产生ღ★✿◈✿;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ღ★✿◈✿,公司采用树脂吸附回收废水中的微量重金属ღ★✿◈✿,采用四级循环吸收系统吸收尾气ღ★✿◈✿,形成微量金属及稀硝酸的循环使用ღ★✿◈✿。

  公司铬系颜料生产涉及的污染物指标主要为废水中的总铅和六价铬ღ★✿◈✿,基于前述环保治理新举措ღ★✿◈✿,相对国家标准ღ★✿◈✿,公司的总铅和六价铬的排放标准更为严格ღ★✿◈✿。报告期内ღ★✿◈✿,公司铬系颜料主要污染物总铅ღ★✿◈✿、六价铬的实际排放浓度与国家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ღ★✿◈✿:

  如上表所示ღ★✿◈✿,虽然铬系颜料产品属于前述名录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发行人生产的铬系颜料主要污染物总铅ღ★✿◈✿、六价铬的实际排放标准较国家排放标准更为严格ღ★✿◈✿,未产生超出排放标准的大量污染物ღ★✿◈✿,亦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ღ★✿◈✿。

  根据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ღ★✿◈✿、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出具的《证明》文件ღ★✿◈✿,双乐颜料及双乐泰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ღ★✿◈✿,主营业务ღ★✿◈✿、产品和生产经营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要求ღ★✿◈✿,各项目生产过程合法合规ღ★✿◈✿,未产生大量污染物ღ★✿◈✿,亦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ღ★✿◈✿。公司已按规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ღ★✿◈✿,不存在超越排污许可证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ღ★✿◈✿;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ღ★✿◈✿,满足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中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ღ★✿◈✿,已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要求ღ★✿◈✿,符合相关审批规定ღ★✿◈✿。

  综上所述ღ★✿◈✿,发行人生产的铬系颜料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就实际生产情况来看ღ★✿◈✿,发行人已通过工艺改进等方式降低了污染及环境风险龙八国际娱乐官网appღ★✿◈✿,ღ★✿◈✿,发行人铬系颜料主要污染物总铅ღ★✿◈✿、六价铬的实际排放标准较国家排放标准更为严格ღ★✿◈✿,未产生超出排放标准的大量污染物ღ★✿◈✿,亦未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ღ★✿◈✿。

  发行人生产的铬系颜料产品包括铬黄和钼红ღ★✿◈✿,不属于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ღ★✿◈✿。报告期内ღ★✿◈✿,铬系颜料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80%ღ★✿◈✿、33.29%和28.90%ღ★✿◈✿,为满足市场需求龙8国际ღ★✿◈✿,公司外购部分铬黄用于销售ღ★✿◈✿,剔除外购铬黄后ღ★✿◈✿,公司自产铬系颜料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81%ღ★✿◈✿、22.24%和19.86%ღ★✿◈✿。

  报告期内ღ★✿◈✿,公司铬系颜料(含外购产品)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2018年的37.80%下降至2020年的28.90%ღ★✿◈✿,自产铬系颜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2018年的25.81%下降至2020年的19.86%ღ★✿◈✿。未来随着酞菁系列颜料的进一步发展ღ★✿◈✿,募投项目的投产ღ★✿◈✿,高性能颜料(专用性能蓝)ღ★✿◈✿、有机黄红等领域的布局ღ★✿◈✿,公司铬系颜料的收入占比将进一步降低ღ★✿◈✿。同时ღ★✿◈✿,公司将继续落实污染防治ღ★✿◈✿、清洁生产的举措ღ★✿◈✿,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ღ★✿◈✿。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及募投项目产品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具体情况ღ★✿◈✿;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ღ★✿◈✿,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ღ★✿◈✿,发行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双高”产品的生产ღ★✿◈✿,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ღ★✿◈✿;发行人所使用的“双高”原材料系由发行人生产还是外采所得ღ★✿◈✿,使用“双高”原材料是否导致污染事件发生ღ★✿◈✿。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中高性能风电结构胶ღ★✿◈✿、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中小部分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ღ★✿◈✿,且起粘合作用ღ★✿◈✿,因此单纯从名称和形式上看ღ★✿◈✿,系列产品为《双高名录》中列示的“248(GHW)ღ★✿◈✿: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ღ★✿◈✿。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ღ★✿◈✿、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ღ★✿◈✿,发行人变更募投项目为“年产5.6万吨新能源及动力电池用等高端胶粘剂ღ★✿◈✿、高性能复合材料树脂系统项目”ღ★✿◈✿,变更后募投项目不再包含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ღ★✿◈✿,均不涉及“双高”产品ღ★✿◈✿。发行人募投项目产品调整情况如下ღ★✿◈✿:

  报告期内ღ★✿◈✿,“高性能风电结构胶”ღ★✿◈✿、“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中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销售情况如下ღ★✿◈✿:

  报告期内ღ★✿◈✿,发行人的高性能风电结构胶产品ღ★✿◈✿,全部以环氧树脂作为基本成分ღ★✿◈✿,主要起到粘接风电叶片正面和背面的粘合作用ღ★✿◈✿,均用于风电主机的叶片制造ღ★✿◈✿,是目前风电叶片中不可替代的结构胶ღ★✿◈✿。发行人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主要产品以聚氨酯为基本成分ღ★✿◈✿,只有少数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ღ★✿◈✿,该等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报告期内收入较低ღ★✿◈✿,每年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均不到1%ღ★✿◈✿。

  发行人相关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GB/T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关于限量值的要求ღ★✿◈✿,具体如下ღ★✿◈✿:

  2023年7月28日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环氧树脂及应用专业委员会ღ★✿◈✿、2023年8月11日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出具说明ღ★✿◈✿,认为发行人采用绿色生产工艺(无废水及微量废气)生产的高性能风电结构胶ღ★✿◈✿、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中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产品ღ★✿◈✿,按照配方对环氧树脂等原料进行物理搅拌ღ★✿◈✿,无任何化学反应ღ★✿◈✿。生产全过程为密闭ღ★✿◈✿、连续的工艺ღ★✿◈✿,对环境影响极小ღ★✿◈✿,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操作均由自动化控制系统独立完成ღ★✿◈✿,从而确保绿色ღ★✿◈✿、密闭ღ★✿◈✿、连续工艺的执行ღ★✿◈✿。所生产系列产品主要用于风电叶片ღ★✿◈✿、动力电池等新能源领域ღ★✿◈✿,该生产过程具有低污染ღ★✿◈✿、低风险ღ★✿◈✿、高密封性ღ★✿◈✿、高自动化ღ★✿◈✿、高度流程化及标准化ღ★✿◈✿,生产工艺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顶尖水平ღ★✿◈✿。

  发行人已针对涉及“双高”的系列产品制定了压降计划ღ★✿◈✿:2025年-2027年ღ★✿◈✿,发行人涉及“双高”的系列产品的每年合计中国境内产量较2024年实际产量分别至少下降300吨龙8国际ღ★✿◈✿、400吨ღ★✿◈✿、500吨ღ★✿◈✿。若期间相关产品或其生产工艺被调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或生态环保部明确该等产品或其生产工艺不属于双高产品时ღ★✿◈✿,以上压降计划终止ღ★✿◈✿。

  前述涉及《双高名录》的相关产品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2%ღ★✿◈✿、11.02%ღ★✿◈✿、13.24%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及工业胶粘剂中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低于1%ღ★✿◈✿。因此压降计划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造成较大负面影响ღ★✿◈✿。

  2021年9月23日ღ★✿◈✿,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60次审议会议否决了鲁**锦的首发申请ღ★✿◈✿,在相关公告中直指公司“未能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且有效执行”ღ★✿◈✿,多次出现涉及生态安全ღ★✿◈✿、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ღ★✿◈✿,实控人与其亲属ღ★✿◈✿、公司员工存在大额资金往来ღ★✿◈✿,且公司未能说明相关资金往来的合理性ღ★✿◈✿。

  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涉及名录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请说明相关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及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ღ★✿◈✿,是否为发行人生产的主要产品ღ★✿◈✿;如发行人生产名录中的相关产品ღ★✿◈✿,请明确未来压降计划ღ★✿◈✿。

  发行人主要从事以裂解乙烯副产物碳五ღ★✿◈✿、碳九为原料ღ★✿◈✿,研发ღ★✿◈✿、生产和销售石油树脂ღ★✿◈✿、异戊橡胶ღ★✿◈✿、叔丁胺ღ★✿◈✿、锂系弹性体等高分子材料的产业ღ★✿◈✿,发行人产品中包含石油萘ღ★✿◈✿。

  经查阅《“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ღ★✿◈✿,武汉**生产的石油萘属于高环境风险“萘”类产品(产品代码ღ★✿◈✿:2602020224)ღ★✿◈✿。经向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了解ღ★✿◈✿,名录中的“萘”从原料和生产工艺方面主要分为焦油萘(从煤焦油中提取分离)和石油萘(从乙烯中提取分离)两类ღ★✿◈✿,“萘”的高污染性主要体现在煤焦油炼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气ღ★✿◈✿、废水ღ★✿◈✿,而石油萘的生产因原料和工艺不同ღ★✿◈✿,其产生的污染物和环境危害远低于焦油萘ღ★✿◈✿。武汉**对石油萘的生产ღ★✿◈✿、储存ღ★✿◈✿、运输环节实现全流程密闭操作ღ★✿◈✿,不产生废水ღ★✿◈✿、固废ღ★✿◈✿。石油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均经过重油吸附ღ★✿◈✿,冷聚回收等处理ღ★✿◈✿,排放量及环境影响度可忽略不计ღ★✿◈✿。

  发行人高度重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应急管理ღ★✿◈✿,设立了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ღ★✿◈✿。发行人及武汉鲁华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ღ★✿◈✿、法规分别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定》ღ★✿◈✿,对环境风险防范ღ★✿◈✿、环保流程控制ღ★✿◈✿、应急预案管理做出明确完备的规定ღ★✿◈✿。最近一年ღ★✿◈✿,武汉**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风险事件ღ★✿◈✿,未受到环保相关的行政处罚ღ★✿◈✿。

  结合上述ღ★✿◈✿,发行人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产品ღ★✿◈✿,除石油萘之外不存在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发行人已制定了完备的环保及应急预案制度ღ★✿◈✿,对石油萘的生产ღ★✿◈✿、储存ღ★✿◈✿、运输全流程采取必要ღ★✿◈✿、充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ღ★✿◈✿;石油萘不是发行人主要产品ღ★✿◈✿,销售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极低ღ★✿◈✿,武汉**已明确了未来石油萘生产的压降计划ღ★✿◈✿。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

  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ღ★✿◈✿,根据《“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2017年版)》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ღ★✿◈✿,“碳酸锂(盐湖卤水法工艺除外)”属于“高污染”产品目录ღ★✿◈✿,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ღ★✿◈✿。

  虽然碳酸锂属于“高污染”产品目录ღ★✿◈✿,但本项目产品应用于新能源产业链ღ★✿◈✿、有利于国家实现“双碳”目标ღ★✿◈✿,且项目污染物可以得到综合利用或有效处置ღ★✿◈✿,产生的污染排放较少ღ★✿◈✿,远低于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ღ★✿◈✿。因此ღ★✿◈✿,申请人生产的碳酸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ღ★✿◈✿。

  电池级碳酸锂所处锂电新能源行业ღ★✿◈✿,上游锂矿资源的开采与锂原材料的生产ღ★✿◈✿,中游锂离子电池ღ★✿◈✿,下游新能源汽车ღ★✿◈✿、储能等产业ღ★✿◈✿,均属于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产业ღ★✿◈✿,其发展有利于国家实现双碳目标ღ★✿◈✿。

  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永兴新能源已制定并发布《环保管理制度》ღ★✿◈✿,从废水排放管理ღ★✿◈✿、废气排放管理ღ★✿◈✿、固体废物处置管理ღ★✿◈✿、新改扩建项目环保管理ღ★✿◈✿、环保台账与报表管理ღ★✿◈✿、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进行规范ღ★✿◈✿。

  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永兴新能源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ღ★✿◈✿,在江西永兴新能源审议通过后ღ★✿◈✿,于2020年7月15日发布并正式实施ღ★✿◈✿,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予以备案ღ★✿◈✿。并且ღ★✿◈✿,申请人及本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永兴新能源报告期内均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ღ★✿◈✿。

  本项目以锂云母为主要原料ღ★✿◈✿,通过采矿ღ★✿◈✿、选矿龙8国际ღ★✿◈✿、混料焙烧龙8国际ღ★✿◈✿,ღ★✿◈✿、浸出过滤ღ★✿◈✿、除杂净化ღ★✿◈✿、蒸发浓缩ღ★✿◈✿、沉锂洗锂ღ★✿◈✿、粉碎包装等流程生产电池级碳酸锂ღ★✿◈✿。锂云母提锂方法是在盐湖卤水法ღ★✿◈✿、锂辉石提锂法外开拓的另一种提锂方法ღ★✿◈✿,有利于提高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ღ★✿◈✿、降低对国外锂资源的依赖度ღ★✿◈✿,符合国家鼓励提高锂资源保障能力的政策方向ღ★✿◈✿。

  本项目采用天然气为燃料ღ★✿◈✿,提高清洁生产水平ღ★✿◈✿。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系能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设备ღ★✿◈✿,机械性能较好ღ★✿◈✿,并兼顾降低能耗和污染水平ღ★✿◈✿。同时ღ★✿◈✿,在生产过程中注重提高物料的循环使用率ღ★✿◈✿,如钾钠盐ღ★✿◈✿、除尘渣等均可返回生产线重复使用ღ★✿◈✿。

  依托自有的采矿ღ★✿◈✿、选矿到碳酸锂深加工的全产业链ღ★✿◈✿,原材料成本较为固定ღ★✿◈✿,并且公司采用的工艺路线有利于副产品和浸出渣的综合利用ღ★✿◈✿,使得公司的生产成本处于业内较低水平ღ★✿◈✿,2020年及2021年ღ★✿◈✿,单吨生产成本分别为31,661.42元ღ★✿◈✿、42,986.24元ღ★✿◈✿。

  4ღ★✿◈✿、本项目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措施ღ★✿◈✿,产生的废气ღ★✿◈✿、废水污染排放较少ღ★✿◈✿,远低于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ღ★✿◈✿,固体废物可得到综合利用或合规处置

  本项目选择先进ღ★✿◈✿、成熟ღ★✿◈✿、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ღ★✿◈✿,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合理的回用和治理ღ★✿◈✿,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ღ★✿◈✿。公司配置了循环水利用系统ღ★✿◈✿、除尘系统ღ★✿◈✿、尾气净化系统ღ★✿◈✿、脱碳废气净化系统等全流程的污染防治设施ღ★✿◈✿,在浸出ღ★✿◈✿、蒸发ღ★✿◈✿、沉锂ღ★✿◈✿、洗锂开展设计优化和工艺改进ღ★✿◈✿,使产线内的液体ღ★✿◈✿、气体ღ★✿◈✿、热能ღ★✿◈✿、辅料都得到了充分的循环利用ღ★✿◈✿,大幅度节能减排ღ★✿◈✿。

  本项目废水ღ★✿◈✿、废气及设备噪声分别经治理后ღ★✿◈✿,均远低于国家有关排放标准限值ღ★✿◈✿,固体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合规处置ღ★✿◈✿,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均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ღ★✿◈✿。

  5ღ★✿◈✿、本项目已取得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及《证明函》ღ★✿◈✿,相关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ღ★✿◈✿,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本项目已取得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环评字[2021]61号)ღ★✿◈✿,项目实施符合当地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ღ★✿◈✿。

  根据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函》ღ★✿◈✿,该项目已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废气ღ★✿◈✿、废水ღ★✿◈✿、固废ღ★✿◈✿、噪声排放方面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ღ★✿◈✿,并采用了先进ღ★✿◈✿、高效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ღ★✿◈✿,并且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主要能源ღ★✿◈✿,相关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ღ★✿◈✿,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ღ★✿◈✿,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ღ★✿◈✿。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ღ★✿◈✿,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ღ★✿◈✿,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ღ★✿◈✿、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ღ★✿◈✿;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ღ★✿◈✿,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ღ★✿◈✿、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ღ★✿◈✿。

  本次募投项目中ღ★✿◈✿,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电石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ღ★✿◈✿,具体分析如下ღ★✿◈✿:

  1ABO女A女O车GLღ★✿◈✿、电石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环境风险ღ★✿◈✿、高污染”产品ღ★✿◈✿,但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ღ★✿◈✿,电石属于“高环境风险ღ★✿◈✿、高污染”产品ღ★✿◈✿。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并未规定名录中的产品属于直接禁止或限制生产的产品ღ★✿◈✿。发行人本募投项目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ღ★✿◈✿,发行人开展该募投项目不存在实质障碍ღ★✿◈✿。

  2.《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说明中未涉及电石ღ★✿◈✿,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使用了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说明中未涉及电石ღ★✿◈✿,发行人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的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ღ★✿◈✿,本项目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ღ★✿◈✿,项目的生产与装置要求ღ★✿◈✿、资源能源利用指标ღ★✿◈✿、产品指标ღ★✿◈✿、污染物产生指标ღ★✿◈✿、废物回收利用指标ღ★✿◈✿、环境管理要求方面均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中电石行业清洁生产指标ღ★✿◈✿,已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中的清洁生产先进水平ღ★✿◈✿。

  3ღ★✿◈✿、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ღ★✿◈✿、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1)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ღ★✿◈✿。经核查ღ★✿◈✿,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实施办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生产废料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制度ღ★✿◈✿。同时ღ★✿◈✿,发行人编制ღ★✿◈✿、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ღ★✿◈✿。此外ღ★✿◈✿,发行人设立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ღ★✿◈✿。发行人最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已经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进行了备案ღ★✿◈✿。

  (2)发行人近一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ღ★✿◈✿,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环保违法行为ღ★✿◈✿,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ღ★✿◈✿。

  4ღ★✿◈✿、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ღ★✿◈✿、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

  (1)根据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ღ★✿◈✿、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ღ★✿◈✿,该项目已规划采用有效措施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ღ★✿◈✿;该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及规划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ღ★✿◈✿,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ღ★✿◈✿,相应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ღ★✿◈✿。

  (2)根据国家及项目政府已出台的相关要求ღ★✿◈✿,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主要针对钢铁ღ★✿◈✿、水泥ღ★✿◈✿、焦化等高污染行业及生产环节涉及燃煤机组ღ★✿◈✿、燃煤锅炉ღ★✿◈✿、煤电机组的企业ღ★✿◈✿。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不属于上述钢铁ღ★✿◈✿、水泥ღ★✿◈✿、焦化等行业ღ★✿◈✿,生产环节不涉及燃煤机组ღ★✿◈✿、燃煤锅炉ღ★✿◈✿、煤电机组ღ★✿◈✿,因此ღ★✿◈✿,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污染物排放不涉及超低排放要求龙8国际ღ★✿◈✿。ღ★✿◈✿。

  (3)发行人电石的生产工艺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ღ★✿◈✿、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4〕39号)ღ★✿◈✿,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及所列企业范围ღ★✿◈✿,发行人不属于上述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ღ★✿◈✿。同时经核查ღ★✿◈✿,针对电石行业ღ★✿◈✿,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清洁生产标准电石行业》ღ★✿◈✿,明确了指标分级标准ღ★✿◈✿。经对相关标准进行逐一核对ღ★✿◈✿,发行人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达到了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水平ღ★✿◈✿。

  综上ღ★✿◈✿,本次募投项目中ღ★✿◈✿,热电分公司储灰场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氯碱和树脂分公司污水零排技改项目不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年产30万吨电石技改工程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电石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但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ღ★✿◈✿,《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除外工艺说明中未涉及电石ღ★✿◈✿、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使用了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并进行技术改造ღ★✿◈✿,发行人已经建立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的措施和健全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ღ★✿◈✿,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ღ★✿◈✿;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ღ★✿◈✿,不涉及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相关要求ღ★✿◈✿,近一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ღ★✿◈✿、不存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ABO女A女O车GLღ★✿◈✿,亦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ღ★✿◈✿。

  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ღ★✿◈✿,如发行人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的ღ★✿◈✿,还应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ღ★✿◈✿、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ღ★✿◈✿;产品属于《环保名录》中“高污染”的ღ★✿◈✿,还应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ღ★✿◈✿、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ღ★✿◈✿、近一年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的要求ღ★✿◈✿。

  1ღ★✿◈✿、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以下简称“《环保名录》”)ღ★✿◈✿,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的维生素B1属于“高环境风险ღ★✿◈✿、高污染”产品名录“维生素B1(丙烯腈-甲酰氨甲基嘧啶工艺除外)”ღ★✿◈✿。

  根据《环保名录》关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部分产品的“除外工艺”说明ღ★✿◈✿,丙烯腈-甲酰胺甲基嘧啶工艺的认定标准为“不使用硫酸二甲酯ABO女A女O车GLღ★✿◈✿、发烟硫酸等原料”ღ★✿◈✿,公司生产维生素B1主要使用丙烯腈作为原材料ღ★✿◈✿,属于上述除外工艺ღ★✿◈✿,而除外工艺是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ღ★✿◈✿,不宜予以限制的生产工艺ღ★✿◈✿,即在名录中ღ★✿◈✿,采用除外工艺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ღ★✿◈✿、高环境风险产品ღ★✿◈✿。故公司生产的维生素B1不属于《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双高”产品ღ★✿◈✿。此外ღ★✿◈✿,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香兰素被列入《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ღ★✿◈✿、高污染”产品ღ★✿◈✿,发行人生产的其他产品均不属于《环保名录》中“高环境风险ღ★✿◈✿、高污染”产品ღ★✿◈✿。

  2ღ★✿◈✿、发行人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ღ★✿◈✿、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报告期内ღ★✿◈✿,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ღ★✿◈✿、废水以及固废ღ★✿◈✿。为防范环境风险ღ★✿◈✿,公司按照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ღ★✿◈✿,制定了《环保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规定》《废气管理程序书》等内部管理制度ღ★✿◈✿,并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ღ★✿◈✿。针对突发环境事ღ★✿◈✿。